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,以及广东省食盐管理办法对应的知识点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,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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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(2012修正)
1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盐业管理,保障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的有效实施,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,提高民族素质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2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盐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,加强盐业管理,促进盐业生产发展,保证盐的正常运销,根据国家《盐业管理条例》,结合本省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3、”(2012年国务院已要求此项行政许可下放到省级盐业主管机构)。
4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,并发挥协调、服务和监督作用。法律依据:《盐业管理条例》第一条 为了加强盐资源的保护和开发,加强盐业管理,促进盐业生产发展,保证盐的正常运销,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,制定本条例。
5、第一条 为了加强盐业管理,维护盐业市场秩序,保护公民身体健康,根据国务院《盐业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6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,保护渔港和渔业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保障渔业生产安全,促进渔业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食盐专营办法
1、第二条 国家实行食盐专营管理。本办法所称食盐,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。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食盐生产、销售和储备活动。
2、以下是一些食盐专营办法的主要内容:食盐生产许可:国家对食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,只有具备相应资质和生产条件的企业,才能获得食盐生产的许可。
3、以下是食盐专营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:食盐生产:食盐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,只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和技术标准的企业,经过审批,获得食盐生产许可证后,才能从事食盐生产。
4、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。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法律依据:《食盐专营办法》 第八条 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。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。
5、本办法所称食盐,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。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食盐生产、储运和销售活动。第四条 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(以下简称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)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。
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...
现将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》予以公布。
经2007年12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130次常务会议通过,决定废止《广东省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管理暂行规定》等72项政府规章(目录附后),现予发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一)《广州市除四害管理规定》(穗府〔1994〕59号发布,2005年1月13日市政府令〔2005〕第1号第一次修改,2015年7月1日市政府令第126号第二次修改,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第三次修改)。
将第五条修改为:“本市政府规章、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对法律、法规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,但不得减损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。
食盐管理办法
1、第二条 国家实行食盐专营管理。本办法所称食盐,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。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食盐生产、销售和储备活动。第四条 国务院盐业主主管全国盐业工作,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。
2、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盐资源开发、盐业生产和运销活动,均须遵守本条例。第三条 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,国家对盐资源实行保护,并有计划地开发利用。国家鼓励发展生产,对盐的生产经营实行计划管理。
3、食盐应当按照规定在外包装上作出标识,非食用盐的包装、标识应当明显区别于食盐。禁止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食盐。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。
4、食盐加碘:为保证国民的碘摄入量,防止碘缺乏病,国家强制在食盐中添加适量的碘。食盐生产、批发和零售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添加碘。食盐价格管理:国家对食盐价格进行监管,防止价格过度上涨或下跌,保障消费者的权益。
5、法律分析: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,对食盐的质量安全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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